“喂,请问是长宁县法院执行110吗?我在这蹲守到了被执行人袁某某,请求你们出警!”“收到,我们立即出警!”
12月4日,长宁县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接报“执行110”案件线索,快速出击,成功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袁某某,进行司法拘留。
黄某某与袁某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讼至长宁县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袁某某需支付黄某某劳务费4万余元。判决文书生效后,袁某某至今未支付黄某某劳务费。无奈,黄某某遂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袁某某名下没有财产,且执行干警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到袁某某,在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后,该执行案件已经做终本处理。
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110”法警协助执行法官迅速抵达长宁镇某小区,然而,执行干警多次敲门,屋内均无人应答。执行干警遂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袁某某,袁某某声称此时并不在家。经执行干警反复劝说,被执行人袁某某同意当天自行来法院协商。袁某某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执行法官长时间的释法明理工作,当事双方未达成和解,且袁某某仍旧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对被执行人袁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0日的强制措施。
本次警务行动,通过“执行110”法警全力配合执行法官,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下一步,长宁县法院“执行110”团队将继续加大警务配合执行工作力度,助力“终本清仓”走上快车道,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处理好每一起警务,用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