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竹海法庭前往竹海镇某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邻里,促进社会和谐。
2022年5月,为方便出行,杨某、杨某某等邻居商议决定共同出资将家门口的道路修好。路修好后,由于事前没有详细约定如何分摊修路费用,大家对修路费用如何分摊产生了分歧。杨某等三人对自己牵头修路并垫付了费用,路修好了却得不到钱感到委屈;杨某某等二人觉得修路开支没有公开、分摊方式也不公平,因此拒绝支付修路款。几人还曾闹到了派出所,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杨某三人将杨某某二人诉至长宁县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原委。考虑到此案双方当事人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彻底打开双方的心结,非但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更可能增加双方的隔阂,让本就出现裂痕的邻里情、亲情更难修复。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尽可能地修复亲情,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大家进行了第一次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虽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修路开支费用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因有一位原告因其他原因未能到场,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约定时间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
在当天的巡回审理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有序引导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及时疏导当事人的情绪。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积极释法明理,和当事人打起了“亲情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表示在今后的日子里,会更加团结,不能因修路这件好事割裂了多年的亲情。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继续加大巡回审理工作力度,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前哨阵地”作用,用温情调解释放司法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绘就无限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