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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不可行 司法拘留促履行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12 11:11: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县法院通过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顺利执结了该案。

胡某某与周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但到期后,周某某和李某某并未按约定还款,于是胡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过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周某某、李某某仍未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两位被执行人并未如实向法院报告其名下财产,且有经营生意以及周某某做小工等收入。对于两位被执行人不如实报告财产且有能力履行却不积极履行的逃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对周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李某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

被执行人周某某被拘留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四千元案款。其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提前解除对周某某的司法拘留,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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