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近日,长宁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处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房屋,顺利完成对房屋的勘查与物品清点,交付钥匙。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官、社区代表现场见证、监督。
牟某某与魏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魏某某应支付牟某某共计18万余元,但魏某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魏某某名下有房产,遂依法作出裁定拟对其名下一处房屋进行拍卖。
魏某某得知房屋将被拍卖后,便以各种借口推脱,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告知、耐心沟通,魏某某仍未按要求配合法院执行。为了确保房屋拍卖后能顺利腾空并移交,执行法官遂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为保障本次行动能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详细部署,并联系好开锁公司。执行当天,执行干警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社区干部一同前往拟拍卖房屋所在地。执行干警再次通知被执行人魏某某,若再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对房屋采取强制开锁等措施。魏某某了解到拒不执行的不利后果后,主动现身配合法院将房屋打开,完成对房屋的勘查与物品清点,并顺利移交房屋钥匙交由法院保管,同时还向法院承诺将在房屋拍卖成交后15日内自行腾空房屋。
下一阶段,长宁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以扎实有效的办案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