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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进村社 搭起亲情沟通的桥梁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23 10:50: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县法院竹海法庭走进长宁镇盘村,对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开展巡回审理。

易某1(女)、易某2(儿)是苏某的子女,易某1自称易某2生前曾将自己的竹林交由其及其丈夫李某帮忙管理。易某2去世后,苏某因该竹林继承权问题与易某1、李某发生争执,争执中,苏某被李某推搡受伤,李某被行政拘留十一天。现苏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敏认为这个不单是赔偿医疗费的问题,一家人之间积怨很深,如果只处理医疗费的问题,并不能实质性的化解矛盾。再三思量后,张法官决定将法庭设立在竹林争议地盘村村委会,邀请到当地镇村干部及乡亲邻里一起来化解这一家人之间的矛盾。

开庭前,张法官本想着让双方坐下来再好好协商一下,结果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我没出力?你凭什么说我没出力,弟弟在医院里不是我照料的?你来照顾过他吗?”“弟弟跟我一起生活了19年,这些林地都是我帮他管理的,出钱又出力,现在你们跳出来说是你们的,凭什么啊?”说着说着,易某1情绪失控,当场要离开法庭。

“唉,你别走,坐下好好说,一家人之间有什么不能好好说的。”张法官急忙喊住即将离座的易某1,将她拉了回来。眼看着不能说到一起,张法官和镇村干部赶忙将双方分开,各自拉到一边,平复他们的情绪,分析利弊。经过大家的齐心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冷静下来协商解决问题。再次听取大家的劝解和意见后,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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