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明天准备从成都回来,你可以帮我约一下申请执行人程某到法院吗?我想和对方协商解决,麻烦法官给我们见证一下”。日前,在长宁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程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解决。
程某与李某原系同学关系,李某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向程某借款,并约定四个月偿还。债务到期后程某多次催要,但李某一直未偿还,双方关系一度闹僵,程某遂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偿还程某借款及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多次传唤他到院,但他以长年在外务工等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为尽早让申请人拿到“真金白银”,根据申请人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成都经营一家烧烤店,考虑到烧烤店一般在晚上营业,执行干警决定下午驱车前往,并于晚上8点到达成都,在烧烤店顺利找到了李某。通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分析利害后,李某表示自己一直未还款,确实是经济存在困难,恳请法院再宽限几天,自己想办法凑钱,承诺过几天凑到钱后会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程某后,程某同意暂不要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给李某一些时间凑钱。
几日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借款本金全部还清,债务利息与逾期利息与程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