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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综治力量 促进案件执结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8 15:35: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县法院联合乡镇综治力量共同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案件。

2014年赵某甲与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故周某某诉至长宁县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赵某甲的监护人赵某乙赔偿周某某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首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乙表示无法一次性全部偿还,只能分期支付,经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协商,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赵某乙履行一部分后,就未按约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该案执行。该案恢复后,执行干警联系了被执行人赵某乙所属地的调解员,向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得知赵某乙在达成协议不久后因重病导致其无力履行,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再次协商。

本院联合当地综治力量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由执行干警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调解员则向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明道理。最终,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承诺将按约继续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对被执行人表示理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持续十年的纠纷也得以顺利化解。

接下来,长宁县法院将持续推进“执行+综治”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巧借综治力量,强制与柔性合力,推进案件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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