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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止纷争 司法为民获点赞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0 15:05:51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院,对我们在临近下班时交来的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及时办理,法官们的办事效率真高。”近日,长宁县法院立案庭收到当事人高某送来的锦旗,高某对法院通过高效办理诉前保全及时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某曾就职于宜宾某公司。后因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且高某还发现该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遂决定先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3万余元的存款。收到高某的申请后,长宁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李娟迅速对高某提供的保全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材料完备且所提供保全担保足额无误后,向其详细释明申请保全的注意事项。为确保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已临近下班时间,李娟仍然用最快的速度在当天为当事人及时做出了仲裁前财产保全裁定,切实做到高效办结。不久后,高某打来电话告知,因法院措施采取及时,当事双方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一面鲜红的锦旗,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许和要求。今后,长宁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提升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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