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巡回法庭开进长宁县鼎盛国际小区,面对面化解物业纠纷。来自县住建局、县检察院、长宁镇和物业协会等10余家单位代表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业主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该小区业主李某以小区公区违规占道停车、电梯坏了没有及时维修、公区路灯修理不完善、小区进出安保不严谨等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激烈,故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耐心听取原被告陈述,运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明晰物业服务领域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原被告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呼吁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良好的小区环境与秩序。
同时,长宁县法院以巡回审理为契机,在现场就群众关心的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向旁听群众做法律释明,并向参与旁听的群众发放了《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服务费法律后果告知书》。
庭审结束后,长宁县法院常务副院长杨云、副院长陈德泉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宁镇政府、检察院、司法所、住建局、社区及物业协会、小区业主代表召开现场座谈会,畅通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解决渠道,推动物业服务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参会各部门纷纷表示将对所涉及物业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和谐小区环境。
下一步,长宁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的办法和机制,着力构建与住建、社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相衔接的联动解纷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发挥个案示范引导作用,让“家门口”的法庭成为一次普法“公开课”,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
法官提醒:物业纠纷虽是标的额不大的小案件,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民生。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据理力争的是自己的经济收益,而业主争的却是自己的服务权益,相持不下的结果往往是业主大多以不缴纳物业费来对抗,而物业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劳动量,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进而引发更多业主的不满,造成“恶性循环”。总而言之,物业纠纷宜解不宜结。物业管理需要不断创新方法与提高服务水平,一点一滴的改变,一方一寸的美化,而业主也需尽好自己的责任,一户一区的互信,这样才能构建和谐小区,真正实现老百姓“安居”,物业人“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