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通过与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联动执行,通力协作说服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案款,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李某与詹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21年,詹某某曾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当事双方纠纷不断,詹某某也搬离家庭独自居住。在此期间,李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且李某因身患疾病,无法劳动,没有固定收入,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詹某某支付其扶养费等。经本院判决,詹某某需按月支付李某扶养费,以及医疗费等。詹某某支付部分扶养费后,就未再支付剩余扶养费,李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詹某某收到文书后仍不履行,执行法官随即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詹某某的资金账户。得知法院冻结其资金账户后,詹某某立即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询问法院为何冻结其资金账户,并要求执行法官解冻其账户。执行法官对詹某某开展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解,詹某某态度恶劣,声称自己没有钱,拒不履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詹某某系某单位职工,执行法官遂联系詹某某任职单位领导,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建议所属单位能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说服詹某某履行给付义务。经执行法官同詹某某所属单位的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被执行人詹某某最终于近日主动缴纳全部案款,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