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预处罚措施,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某、严某系朋友关系,严某曾向李某借款,并向李某出具《借条》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后由于严某未按照借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李某起诉至长宁县法院,经法院判决,严某需偿还李某借款等4万余元。判决文书生效后,严某仍未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严某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严某仍未偿还欠款。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得知严某的行踪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其带至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说理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严某依然不为所动。鉴于严某未依法申报财产,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了其家属。
严某父亲得知法院即将对严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即表示愿意执行担保代为履行全部债务,希望法院不要拘留严某。随后, 严某父亲也在约定期限内将严某所欠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当事双方达成和解,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