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赶赴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跨省拘留被执行人陈某,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2017年4月,陈某与林某借款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林某借款。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某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甚至为躲避债务玩起了"失踪",经法院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终结执行程序并不代表执行行动的停止。执行干警在掌握到被执行人陈某现居住在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泮水镇某社区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决定奔赴贵州对被执行人陈某实施拘传。出发前,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发送了协助执行函。
经过一路奔波,终于在傍晚到了目的地。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当地村干部联系沟通,请求对方协助执行。第二日一早,执行干警和当地法院干警、村干部来到被执行人陈某所在地,经过当地村干部的劝说,被执行人陈某迫于执行压力,不再“躲猫猫”,与执行干警相见。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拿出具体的还款方案,但陈某表示没钱。在播州区法院干警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天的执行工作终于完成了,此时已是18:35,回过神来,执行干警们才意识到午饭还没吃上呢。匆忙解决了晚饭,执行干警们又踏上了返程,到家已是凌晨一点过了。
千里执行,虽远必行、虽难必攻!守护不分何时,执行何惧远方。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继续啃下执行难案、积案,努力将"纸面权益"兑现"真金白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