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与长宁县硐底镇司法所、硐底镇翡翠社区联动,经过不断努力,最终寻找到法、理、情的结合点,成功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尹某诉称,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长宁县某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强行将摄像头的用电设备(电线、电表等)安装在尹某所属房屋门面墙柱上,这不仅影响了尹某房屋容貌,同时也使其房屋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尹某遂将该行政机关起诉至长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该行政机关立即对其房屋进行修缮并恢复原状,同时要求该行政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
为查明案件事实,有效处理双方矛盾,行政庭受理此案后,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与原被告多次沟通、交流,了解案件情况;同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案涉地现场查勘情况,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初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与熟悉纠纷的镇村干部交流,同时与原告所在地的硐底镇司法所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吴诗华取得联系,积极商讨化解纠纷的办法。开庭前,承办法官将吴诗华、镇村干部邀请到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再次调解。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吴诗华与案件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一方面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专业分析引导,另一方面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前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各方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