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档案扫描服务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采用招标选择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长法采【2023】2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档案扫描服务项目
三、项目地址:宜宾市长宁县
四、招标最高限价: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五、服务期限:1年;1年服务期满,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且服务内容不变、服务质量不变、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3年,合同总金额不超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六、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团队及能力,并能长期在本地区提供服务,能保证履行比选文件中各项规定。
(二)投标人主营业务范围包含档案数字化扫描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七)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八)服务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承诺函”中承诺)。
(九)服务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承诺函”中承诺)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杜绝转包、分包。
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明件;
5、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公司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7、2020年以来档案数字化扫描业务业绩(请列出代表性用户名单)
8、能证明服务单位档案数字化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原件备查,收取资料为一式一份。
八、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1日、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5892559760。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15日上午10:00,在长宁县人民法院四楼412会议室。
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