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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上门立案,这些事情您要知道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15 11:21:11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这么热的天,你们都赶过来了,谢谢你们今天到我家来给我们立案,你们辛苦了。”近日,在长宁县法院立案庭干警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后,其家属连连向工作人员道谢。

家住古河镇幸福村的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长宁县法院立案庭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领导汇报,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开展上门立案。立案庭干警来到李某某家中,为其讲解立案流程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帮助李某某完善立案材料,为其办理好了立案手续。


为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益,帮助其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长宁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老、弱、病、残、军绿色服务窗口”,畅通绿色通道,对群众进行优先引导、优先处理,开展上门立案等绿色司法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绿色司法服务,让群众在司法服务中更有幸福感、获得感。

法官提醒:

如果您身体不适,行动不便,但又需要到法院打官司,该怎么办呢?别急,您还可以预约法院上门立案服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预约上门立案的情形

1.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军人行动不便的;

2.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行走的当事人;

3.其他确实需要预约上门立案的情形。

二、预约上门立案服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本人及被告的有效身份信息;

2.起诉书、证据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3.如果当事人不能书写起诉书,且委托他人代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立案法官询问情况后,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制作起诉笔录、口头向当事人宣读后交其签名或捺印确认。

三、经上门向当事人了解诉求情况后,法院可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材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需补交材料明细;

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3.经释明,当事人自愿放弃起诉的,应当准许;

4.对没有管辖权的,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诉求事宜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长宁县法院上门立案预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327号)

邮编:644300

联系电话:0831-8789081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