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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诉前财产保全为您及时止损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04 11:17:1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不小心把钱转到李华(化名)账上了,但是他告知我那张银行卡他已经多年没有使用了,我转的钱不可能会到他的银行卡里,他现在也不退我钱,我该怎么办?”

“准备好相关诉讼资料,可以前往李华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官,我现在担心他接下来会去银行把这笔钱取出来,到时候他银行卡里可能真的就没有这笔钱了,我该怎么办。”

“那你需要尽快到法院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一、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官提醒: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意义。

诉前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等,不仅能有效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逃避执行风险,也能有效促进之后诉讼案件的调解,缩短解决纠纷期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诉前财产保全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合法有效运用好该项措施,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财产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3、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应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提出;

5、管辖法院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6、应当向法院提供明确、足额、无瑕的担保。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模板如下:

五、其他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系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材料;

3、情况紧急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相关证据材料(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相关证据);

5、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现实中存在财产担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独立保函三种担保方式)。

六、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

保全方式包括冻结、查封、扣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保存价款、保全第三人财产等。

法官提醒:不同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期限是不同的,即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行期限不能超过上述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法院提出。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