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提高执行威慑力,7月27日,长宁县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出重拳,以实际行动努力让申请执行人“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到场见证。
行动前,执行法官对本次被约谈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和法治教育,详细释明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拒执罪。集中约谈会还集中观看了法院制作的强制执行宣传视频,用真实的案例告诫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会造成的结果。
案件一
某机砖厂与某商贸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后,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询到目前该公司名下暂无车辆、不动产、保险,银行账户无存款,了解到该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郑重地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要求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在执行法官积极的调解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愿意把名下的车辆作为担保,法院依法扣押,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抚养纠纷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及时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也未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本院申报财产。承办法官遂在本次执行行动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件三
易某某与某银行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易某某分期偿还某银行的借款。协议达成后,易某某未按协议履行,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的方式和期限,但被执行人易某某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
执行法官人传唤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同时要求对被执行人易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承办法官遂对其采取拘留五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7件,其中执行完毕2件,和解5件,同时扣押车辆一部,执行到位金额28万元。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