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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起纠纷 用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05 16:29: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将一面写有“高效为民  执法为公”的锦旗送到长宁县法院速裁团队刘红法官手中,感谢刘法官和他的办案团队成功高效化解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长宁某小区二十二户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集团案件。

2019年,长宁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小区业主们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部分业主并未按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索无果后,到长宁县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红首先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初步了解案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又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多次前往某小区实地走访调查,听取、收集被告业主们的意见。在上门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资料时,凡是有人在家的,都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业主提出的拒交理由,刘法官他们也都有针对性地一一解答。经过大家前期的努力,该集团案件开庭前就已有几户业主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开庭后,针对部分意见较大的业主,刘法官开展调解、协商工作。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人员态度差等问题,刘法官一边积极协调物业负责人向业主们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同时向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们阐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的后果。劝解双方多“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经过刘法官多次耐心地沟通,意见较大的几户业主也先后主动履行了物业费的给付义务。刘法官他们于是趁热打铁,与余下的被告们进行了“一对一”沟通,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促使物业公司与该小区的二十二户业主达成和解,业主们同意尽快补交未缴纳的物业费。至此,该系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近年来,长宁县法院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初心,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以调为先,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