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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委会巡回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06 16:26:57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7月5日,长宁县法院古河人民法庭前往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把诉讼服务和法治宣传送到群众家门口。

去年7月的一天晚间,李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经过一危险路段时,由于未减速慢行,且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与正横过公路的村民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周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出院后不久,周某便将事故车辆驾驶员李某、车辆所有人某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长宁县法院。

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把冰冷的法律条文变成暖心的普法知识,古河人民法庭决定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经举证、质证后对事故发生及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但对各赔偿项目争议较大。承办法官通过归纳争议焦点、释法说理、以案说法,最终当庭宣判此案。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

庭审后,古河人民法庭的干警还向参与旁听的当地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发放防范养老诈骗、网络诈骗等宣传手册,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