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迫于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30 15:22: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尹某某来到四川长宁县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尹某某将20万余元执行款全部交付到申请人魏某某手中,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11月魏某某与长宁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并支付了购车款,后因合同履行不能,魏某某要求长宁县某公司返还购车款,长宁县某公司未返还,魏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长宁县某公司返还魏某某购车款。判决生效后长宁县某公司未履行义务,魏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长宁县某公司的财产进行核查,经查明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后在工商登记处查询,得知该公司有一股东尹某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还对尹某某名下的财产开展查控,但并未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正在执行法官考虑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时,尹某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他表示平时有看到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报道,知道现在法院的执行力度很大,如果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自己的生活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限制。他承诺会马上履行义务,请执行法官放心。目前被执行人尹某某已将全部案款交到申请人魏某某手中,至此本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四川长宁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工作力度,结合执行工作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执行动态,教育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打出一套宣传“组合拳”助力执行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