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官,胡某在我们公司这,你能不能现在过来处理下我们的案子?”
“好的,你说下具体地址。”
五一假期,难得一家团聚的休闲时光,正在家里忙着准备午餐的长宁县法院执行法官高涛接到了申请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申请人在电话里称系其公司申请执行的胡某现在他们公司里,双方就之前的借款纠纷未达成和解,请求执行局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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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某系某公司员工,公司曾借款7万余元给胡某。胡某离职后一直未还,经诉讼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胡某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无奈,该公司遂向长宁县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4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先行支付0.3万元,以后每月支付0.3万元直至全部还清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但之后胡某仍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同时还玩起了“失踪”。此次胡某回家过节,申请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在公司再次协商未果,于是,申请人只得怀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
“许久不见的被执行人出现了,找到他也许能把案件办结。”接到电话的高法官一边向院领导汇报情况,一边联系其书记员、法警驱车赶往申请人公司,将被执行人胡某拘传到法院,并再次对胡某失信毁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同时,告知胡某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能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的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胡某称其尚有政府征用其责任田地的补偿款未到位,到位后即可还款。高法官随即与胡某所在镇、村干部电话联系核实,确有此事。在高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胡某当场支付申请人1万元,剩余案款将在其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扣除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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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当事人签署好执行和解协议后已是下午两点多了,虽然错过了午饭时间,但高法官和他的同事们心里仍然感到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