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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起纠纷,巡回法庭开进村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3:12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妥善化解,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创建活动要求,4月26日,长宁县人民法院竹海法庭巡回审理了同一原告的十七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十七户农户与刘某签订了《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刘某向农户们支付了土地流转费。刘某将流转租赁的几十亩土地用于种植砂仁。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2022年12月,村联合社与刘某签订了《解除土地承包(或租赁)关系补偿协议书》, 刘某收到了相应的赔偿款。刘某认为该笔赔偿款并不包括他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土地流转费,于是刘某向长宁县法院起诉,要求农户退还其相应的土地流转费。

  “夫土地者,民之本也,诚不可久荒。”体现出了土地作为农业之本、农民之根的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这一类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收到该十七个涉及土地租赁的系列案件时,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众多,案情内容具有典型性,可以案说法,故采用了巡回法庭的方式到村委会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第三人纷纷举证、陈述,承办法官也仔细核对相关合同,理清本案纠纷点。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针对土地流转的内容对该村村干部等进行了现场答疑,起到了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的良好效果。

对案件的巡回审理,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长宁县法院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将“坝坝法庭”更多的 搬到田间地头,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