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线索,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联合执行,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蒋某并依法执行异地拘留。
牛某与李某、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长宁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蒋某偿还牛某欠款人民币本金及利息七十一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蒋某长年在外,无法联系,两人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牛某也无法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向法院申请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4月中旬,牛某经多方打听,发现被执行人蒋某在成都双流区居住,牛某立即向法院提供了该信息。收到消息后执行干警一行3人即刻启程,当即赶往成都。执行干警们在被执行人蒋某居住的房屋内找到了蒋某,申请人牛某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蒋某和解,于是执行干警向双流区法院借用了场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协商过程中,蒋某不仅不配合执行干警执行,也无履行的意愿,执行干警见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遂依法对其送达拘留决定书。考虑到将被执行人蒋某带回长宁拘留路途长,为排除不确定因素,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决定请求双流区法院协助,联合拘留被执行人蒋某。在双流区法院的协助下,顺利将被执行人蒋某送拘。
此次,在双流区法院执行局领导和干警的鼎力支持下,两地法院联合执行,有效破解了异地拘留难的难题,提升了执行效率。长宁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团结外地法院执行力量,强化涉外地案件执行,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