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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院召开四月民商事审判学习会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06 16:17:51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长宁县法院召开民商事审判学习会。全体民商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陈德泉主持。

会上,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李娟领学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宜中法发〔2023〕22号),和《关于修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中法发〔2023〕23号)文件;竹海人民法庭(环保旅游法庭)负责人王燕传达了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章贵对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讲解,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针对民商事审判例行学习会,陈德泉要求:一是主动学习,全体干警要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二是紧盯发改案件,及时学习上级审判精神,并在审判实务中相应作出调整,避免出现重审、改判的情形,切实提升我院审判质效;三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推进一个纠纷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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