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作出的重要部署,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长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913件(含旧存122件),同比下降5.6%,审、执结案件4795件,同比下降5.61%,结案率97.6%,员额法官人均办结案件208.48件。
一、坚持实干为先,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担当作为
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平安长宁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2件,判处罪犯239人。其中,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82件83人,审结“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9件41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犯罪,从重从快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13件18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守护好群众“钱袋子”;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9件9人,保护好群众“舌尖”安全;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件24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6件10人,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①刑事司法政策,对129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994件。其中,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336件,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契约意识;审结金融借款、担保、保险纠纷等案件183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48件,着力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纠纷案件163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②机制,审结破产案件5件。成立“问题楼盘”司法处理工作专班,深度排查化解楼盘问题风险,梳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违法线索5条,行政机关反馈处理3起违法行为。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8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5件。注重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成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5件。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沟通、司法建议等机制,依法审理余泽鸿故居红色基地项目房屋征收、蜀南竹海景区违法建筑拆除等案件42件。继续推行出庭情况反馈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行政机关出庭应诉56件,应诉率98%,有力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
助力保障疫情防控。积极参与党委政府联防联控行动,70名干警主动加入志愿队伍,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核酸信息采集3万余人次、上门入户排查4000余人次,并协助社区开展点位值班值守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包联社区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参与工作,积极收集并帮助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利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开展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699件,有力保障疫情期间庭审“不掉线”。
二、坚持司法为民,在解决急难愁盼中守正创新
坚持以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站式诉讼服务更加完善。细化诉讼服务便民利民措施,为老年群体、特殊群体提供诉讼辅导、上门服务,公开作出诉讼服务“十项承诺”,最大限度实现“一次办好”。配置材料收转云柜等自助终端设备,推动实现诉讼事务“一站式、自助办”。着眼科技赋能诉讼服务,开展网上立案4294件、网上送达16397件次、跨域立案37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等1321人次,努力实现“一网通办”。
民生权益保障更加精准。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审结人身损害、医疗、物业纠纷等案件729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7件,切实维护民生权益。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合法权益,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6件,惩处罪犯6人;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69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98件。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③,审结土地经营流转、涉农林牧渔等纠纷案件44件,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以“萤火志愿服务队”为平台阵地,走进社区、学校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治宣传。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减、免、缓诉讼费40余万元,让司法更有温度。
破解执行难题更加有力。坚持巩固与深化并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962件,执行到位金额2.15亿元。其中,执结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109件,执行到位金额229万元。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用好用足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458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620人次,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威慑力,罚款、拘留33人,判处拒执犯罪2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善意执行,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暂缓执行等方式执结案件556件。
诉源治理④工作更加深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45名特邀调解员、13个特邀调解组织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980件,经本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20件。选派13名法官对口联系全县13个镇,“一镇一法官”推动普法宣传、诉讼服务咨询、调解化解深入乡村院坝、田间地头,共同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去年,新收案件同比下降6.99%,诉源治理成效逐渐显现。
三、坚持公正司法,在提升司法效能中增强动力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司法制约监督日趋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内部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四类案件”⑤智能监管系统,强化静默监管实质化运行;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去年,纳入院庭长监管的“四类案件”234件。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2792件,占案件总数的56.83%。健全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行类案强制检索,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确保“同案同判”。树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积极开展员额法官判前沟通、判后答疑,力求“案结事了人和”。
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做实做优案件繁简分流,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办”,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民事案件2825件,平均结案时间28.11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知证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4人次;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为3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3.09天。统筹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⑥,坚持在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
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丰硕。依托“数助决策”应用系统,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社会发展动向、预警矛盾风险,向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呈报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分析的专题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强化大数据、“互联网+”技术运用,结合“云网一体”、“云存储”技术,为法官提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类案智能推送、数字审委会等智能服务。深度运用智慧执行、智能审判辅助等系统,对执法办案的关键节点、重要程序实时记录、全程监督。上线电子送达平台,快速搜索、识别当事人电话,提升电子送达准确率。深化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成果运用,提供异地、对外查阅电子档案服务1112人次。
四、坚持严字当头,在深化队伍建设中固本强基
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内生动力,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个确立”等主题教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论阵地管理,坚决肃清流毒影响,教育干警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逐级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开展模范教育、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谈话、家庭助廉、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⑦和“三非”工作机制⑧等铁规禁令。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年记过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参加综合能力培训、司法业务培训等110人次,常态化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依托“竹韵书社”等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干警读书会、演讲比赛活动,全面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扎实推进“青蓝工程”,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警,通过对上挂职、驻点扶贫等形式锻炼青年干警6人。
五、坚持阳光司法,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
始终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关于执行工作、法治宣传等意见建议4件。认真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虚心采纳工商界人士、无党派人士关于法院工作报告起草的意见建议。开展院庭长“一对一”联络代表委员工作,定向走访联系、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参与见证执行、专项视察调研等30人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官网等平台开设代表委员专栏,“点对点”定向推送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及时办理和回复检察建议,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一直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一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推进新时代法院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中心大局中去谋划,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接受监督不动摇,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必须坚持从严管党治院不动摇,锻造高素质过硬队伍,夯实法院事业根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一是少数干警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审判执行工作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司法效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改革创新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四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还有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县第十五届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推动法院工作优质化提升,为长宁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卫星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加强法院政治建设上取得新提升。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与县委重大部署同拍合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惩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守护好一江清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保护屏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放管服”改革,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县“1+8”示范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上增添新举措。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做细抓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两个一站式”⑨建设,畅通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最大限度地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在助推审判能力现代化上实现新突破。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落实“案件审理期间”和“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推动每一个纠纷得到实质化解的总时长不断缩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增强互联网司法模式的运用,着力提升法院工作智慧化水平。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在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上树立新形象。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⑩等铁规禁令,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加强法院文化引领,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和风清气正的司法形象。
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即要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破产“府院联动”:指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为支撑的破产事务有效协调机制,用以研究处理企业破产等事项。
3.“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先手棋、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招、深化基层治理的主抓手,是四川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具体实践。
4. 诉源治理:是指坚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社会各公共主体或者机构因化解纠纷所采取不同措施方法等,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使得即将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并采取多方行动持续维护稳定的过程。
5.“四类案件”监管: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规范行使,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四类案件”指:(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6.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指就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完善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内容开展改革试点。
7.“三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三非”工作机制:是法院办案人员定期报告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诉讼参与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制度。
9.“两个一站式”:是指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
10.“十个严禁”:指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