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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办理准备材料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1 11:13:33 打印 字号: | |

(一)上诉状正本1份,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3的副本。

(二)上诉人身份证明。

公民上诉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上诉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代为上诉的,应提交上诉人亲笔签字或法人、其他组织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区推荐公民函(公民代理仅限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的,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依据(公民代理仅限自然人委托);员工代理的,同时提交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文书。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送达地址及代理人送达地址)。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