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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准备材料清单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2:28 打印 字号: | |

(一)民事起诉状正本1份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自然人原告起诉需签字捺印,法人及其他组织起诉须盖章。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诉讼的,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字或法人、其他组织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区推荐公民函(仅限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的,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依据(仅限自然人委托);员工代理的,同时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诉讼请求的相应基本证据材料;

(五)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