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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法院立案指南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0 17:40:15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状怎么写?

1、抬头处写“民事起诉状”。

2、原告、被告具体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等。

3、写明诉讼请求:要明确且具体。

4、事实和理由:就是事情的经过,简单叙事即可。

5、注明具状人和时间。

如下图所示:

二、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

三、立案法院怎么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应该去被告的住所地起诉;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进入法院,到立案受理窗口,把准备好的诉讼材料交给法院工作人员,准确填写原告和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材料清单。

注意注意注意!!!地址一定要详细准确,电话号码不要写错。

四、网上立案怎么操作?

拿起手机,打开微信搜索“四川微法院”小程序

点击 “当事人注册”进入注册界面

输入用户名、密码、手机号即可完成注册。

注册完成后回到主页面,点击我要立案——审判立案,选择立案法院——添加当事人(注意:原告和被告都是当事人)再把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拍照后,一一对应上传,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立案。

如果还有些问题想咨询,可以拨打法院诉讼服务专线:028-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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