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罗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某借款4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向罗某某催收未果,遂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罗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某仍未偿还借款,于是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被执行人罗某某的财产状况,未发现有供执行的财产,且因其在外务工,无法准确找到他的下落,案件无奈终本。今年春节时,罗某某返乡过年,执行干警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与罗某某联系,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罗某某承诺在正月十一前还清,但是约定还款的期限过后,罗某某仍未履行。
见罗某某多次推诿,拒不还款,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罗某某拘传至法院,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见法院动了真格,罗某某立马答应履行还款义务,当场支付了4000元本金给王某某,并与王某某达成了分期支付利息的和解协议,至此,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