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长宁县法院对一名多次违反和解协议,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7年4月,罗某乙急需资金周转,向罗某甲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借款到期后,罗某甲多次向罗某乙催收未果,遂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但罗某乙并未按照协议如期还款,无奈之下罗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会谈,并多次告知被执行人罗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罗某乙仍未按照和解协议还款,并以多种理由推诿。见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