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郭某与陈某某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于2019年4月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由陈某某给付郭某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补助金。因陈某某未按协议约定给付相应款项,郭某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某分期支付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补助金共计8万余元。陈某某在给付部分款项后,就未在支付剩余部分,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开展财产调查,并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座谈协商,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意愿,但针对给付方式和时间,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陈某某的父亲突然离世,陈某某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了申请人郭某,郭某同意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暂缓执行申请,且郭某看在曾经是一家人的份上还参加了陈某某父亲的葬礼,郭某这样的做法缓和了双方的矛盾,让陈某某心生感触,也让被执行人陈某某感觉到司法执行也是有温度的。被执行人陈某某将其父亲的后事处理好之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将双方约到一起,被执行人陈某某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15000元,并承诺将在月底前支付完毕剩余部分。
陈某某表示:“感谢法官的人性化执法,让自己能从悲痛中走出来。”郭某说道“这比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和解方案都好,并且现场给付金额也多,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