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健康的消费环境,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长宁县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县城竹韵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干警们热情地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维权途径,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余人次,进一步扩大了广大群众安全消费、健康消费、依法防范、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加了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了群众防范消费骗局和消费陷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