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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促执行 释法明理事了结
  发布时间:2022-08-17 16:32: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县法院联合硐底镇人民政府、硐底镇司法所共同执结了一起长达八年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刘某甲因帮助被执行人孙某甲修建房屋时,不幸摔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后,刘某甲家属与孙某甲在硐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了《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孙某甲赔偿了2.6万元给刘某甲家属,但剩余款项孙某甲未按协议履行,于是刘某甲家属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孙某甲赔偿死者刘某甲的家属周某某、刘某乙、杨某某共计20万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甲仍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周某某、刘某乙、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当即开展相关调查,经查明被执行人孙某甲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奈终本结案。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刘某乙、杨某某家庭困难,法院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给付了2万元救助基金。


近日,长宁县法院接到有关被执行人孙某甲的财产线索反映,立即恢复了此案的执行。执行干警对反映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此财产线索不实。随后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到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动产等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此案又将陷入僵局时,执行干警借助政法机关与地方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对接硐底镇人民政府、硐底镇司法所,对此案进行研究协调。 

 在摸排明晰了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孙某甲及其家属的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充分阐述“失信”带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紧抓双方系左邻右舍的情感纽带,被执行人孙某甲及其家属有所触动,表达了愿意协商处理的意愿。由于被执行人孙某甲年事已高、疾病缠身,因此由孙某甲的儿子孙某乙代为履行。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刘某甲家属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执行干警、司法所所长吴诗华的共同见证下,孙某乙一次性向周某某、刘某乙、杨某某支付了88000元,并表达了深深地歉意,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长达八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