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运用强制措施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19年借款20000元给被执行人叶某某,借款到期后叶某某拒不偿还,李某某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叶某某未按照调解协议还款,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发达成和解,确定了还款方式。但叶某某未按和解协议还款,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叶某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并且约谈被执行人叶某某,但是叶某某依旧表示不愿偿还李某某的借款,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叶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叶某某慌了神,当即表示要偿还借款,并当场支付了借款,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叶某某的司法拘留,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