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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2-06-30 10:45:4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诉内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长宁县法院贯彻落实“一个纠纷一个案件”工作理念,努力使一个案件通过一次审理就解决矛盾纠纷,进而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法院审判质效。

当事人李某某因驾驶车辆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其自身受伤及车辆受损,李某某出院后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但未达成一致协议。李某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但情况不容乐观。开庭前,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再次耐心向原、被告双方说理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功夫不负苦心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长宁县法院加大调解力度,尽最大努力调解案件,力争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治促民生的引领作用,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