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设摊位问题导致邻里冲突,不仅引发刑事案件,还涉及民事赔偿。长宁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上门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不便参加庭审,刑事法官一行于是上门巡回审理案件,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彰显司法温情。
邻里摆摊起纷争 口角挥棍致轻伤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胡某与被告人刘某系邻居,2021年10月,二人因摆设摊位问题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刘某持竹棍打向胡某,致使胡某左手臂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我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胡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坚持不懈促调解 联动解纷见成效
案件受理后,庭审中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协议,案件尚有其他争议事项,遂对该案进行休庭。庭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积极引导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联系了公诉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等,到二人住所地就近组织调解,经过多次面对面调解、电话背对背沟通,从双方角度出发进行引导劝导。最终,胡某和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刘某分两次向胡某履行赔偿责任,胡某出具了谅解书并提出撤诉申请。
依法审判有力度 便民司法有温度
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年事已高,子女不在身边,家里还有一位身患重病的老伴需要照料,为便于刘某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开庭地点和时间进行了协商,决定前往被告人就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庭审后,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刘某汲取教训,心平气和处理问题,切勿冲动。此案的审理,将情理法相结合,依法审理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