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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玩“失踪” 无法“起飞”忙履行
  发布时间:2022-04-28 16:29:21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是师某。我要交钱,麻烦你尽快解除对我的限高。谢谢法官。”近日,长宁县法院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介绍


2015年7月,师某为购买手机,委托某金融服务公司为其借款,并由深圳某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三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事项。但师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就未按约还款。2018年,担保公司为师某支付了剩余代偿款,并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判及结果


长宁县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担保公司代偿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有支付,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在了解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师某,督促其尽快履行应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执行干警穷尽措施,既无法与当事人取得电话联系,也没见到当事人本人,甚至是通过户籍调查也没有能联系上。申请人担保公司于是向法院提出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至此,该案首次执行暂告一段落。2022年4月底,被执行人师某突然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缴纳执行款,希望法院能尽快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

原来被执行人师某最近在购买飞机票的时候发现自己无法成功购票,一查才知道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才有了主动履行的一幕。目前师某已将执行款缴纳,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