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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温暖老人心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2 09:47:26 打印 字号: | |

元旦前夕,年逾古稀的竹海镇村民刘大爷给长宁县法院行政庭的周法官打来电话,“周法官,你们拨付的9000元已经到我账户上了,正好还赶得上置办今年春节的腊肉、香肠,太感谢你们了!”

刘大爷和陈大爷均是长宁县竹海镇什字村村民,2007年,陈大爷因承包村级公路工程建设需要资金,向刘大爷借款9000元,约定偿还时间到期后,刘大爷多次催要未果,于2012年将陈大爷起诉至长宁县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陈大爷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刘大爷只得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刘大爷执行申请后,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多次上门组织和解。经查实,多年以来,被执行人陈大爷家庭经济困难,仅每月享受政府的养老补助,后被冻结,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款无法执行到位,刘大爷的执行申请只能暂时终本。2020年,刘大爷再次向长宁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陈大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同时多次对其银行账户和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查询结果显示陈大爷名下仍然只有本院已冻结的少额银行存款,远不足以支付刘大爷的借款。为了化解多年的矛盾,经济困难的刘大爷遂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长宁县法院行政庭收到刘大爷的申请后,积极开展核查工作,逐一走访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刘大爷家及所在乡镇政府,查明并核实刘大爷家庭情况经济困难属实,刘大爷本人已73岁,独自一人生活居住,行动不便,也无经济收入,而被执行人陈大爷已经83岁高龄,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仅依靠的养老补助也因此案被冻结,生活窘迫的陈大爷对刘大爷及村委会的积怨也越来越深。长宁县法院行政庭在核实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且被执行人当时也是为了改善村里落后条件,促进经济发展,给村民带来方便,出于好心帮忙修路才造成了如今的局面,决定对申请人刘大爷予以司法救助。


  (行政庭干警开展走访核实工作)

2021年12月底,长宁县法院向刘大爷发放了司法救助金9000元,同时积极与本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陈大爷所在村委会联系,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解冻了陈大爷的养老补助金。至此,萦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十余年的矛盾终于得到了化解,也为村委会解决了多年的难题。当事人和村委会均表示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十分感谢法院,感谢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


2021年以来,长宁县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不断转变司法理念,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在不断扩大救助面的同时严把政策关、审批关、程序关,有效为群众纾难解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2021年,长宁县法院共办理14起司法救助案件,为11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6000元。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