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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腾退房屋
作者:长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2 09:41:17 打印 字号: | |

1月11号,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群众的监督见证下,对位于长宁县金枝丫街一商铺进行了强制腾退。


原告王某与二被告刘某、叶某原是朋友关系,2011年原告将位于长宁县长宁镇金枝丫街临街门市二间及二楼的商业用房一并出售给二被告,二被告仅支付部分房款后便未再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也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此外被告刘某将该房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到期后被告刘某也未按时偿还贷款,原告便代予偿还。2013年原告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要求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房产返还原告,并将其他财物搬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至今未将房屋退还给原告,且一直处于“失联”状态。2021年原告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顺利开展,长宁县法院前期进行了周密部署,尤其在人员分工、摸清现场情况等细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行案件全程公开,长宁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见证监督。早上8:40分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再次尝试与二被告联系,二被告仍是处于“失踪”,执行干警安排开锁师傅开锁进入门市内,对门市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经过2个多小时的搬运,被执行人的物品被搬到事先安排好的指定地点存放,法院要求申请人妥善保管,如需处置,必须先向法院报告,同意后才可以处理。申请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至此,长宁县法院成功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腾房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长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