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局快速执行到位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追回125000元工伤保险待遇款。
李某某系长宁县某建设工程公司员工,在一次工程作业中摔倒导致脾脏切除和肋骨受损,被评定为七级伤残。长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后,该建设工程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李某某遂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本案涉及民生案件,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及时查询并冻结该建设工程公司的对公账户,同时,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履行案款,便当场将125000元主动打入到申请人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