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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21-01-23 15:28: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县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民工工资当场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9年5月,申请执行人万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签订了《劳动承包分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工程项目、承包金额、工期、工程验收以及人工费支付等内容。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的整改和修补发生争议,导致工程款一直未进行结算。2020年11月,因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一直未支付申请执行人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万某某遂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

经长宁县法院审理并查明上述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万某某劳务报酬77000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万某某向长宁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考虑到年关将至,为尽快讨回万某某的民工劳务工资,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二人银行账户。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进行释法析理,讲明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二被执行人当场将全部执行案件款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万某某顺利拿到他的民工工资。


 

 
责任编辑:胡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