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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8 11:3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为开佛镇村民黄某昌夫妇上门办理领款手续,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多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09年5月,冯某挂靠在四川省某物流公司的货车与搭乘摩托车的黄某发生刮擦,导致黄某死亡,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冯某赔偿黄某昌、田某(黄某父亲、母亲)赔偿金两万余元,四川省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冯某与四川省某物流有限公司均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儿子的意外身亡本就给两位老人心里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而被执行人迟迟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两位老人更是伤心欲绝。黄某昌夫妇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本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

长宁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两位老人的执行申请后,多次奔赴被执行人冯某户籍住所地寻找冯某下落,但无所收获,无奈之下只能对被执行人冯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2019年,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冯某主动前往长宁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与黄某昌夫妇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冯某在支付4000元后就未曾继续履行,还再次玩起了失踪,执行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东边不亮,西边亮,另一边,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四川省某物流有限公司释法明理,并表明法院坚决执行的态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们的一再努力下,该物流公司迫于执行压力,主动与法官联系,并将应付执行款转入到法院执行案款专户上,本案顺利执结。考虑到年老的黄某昌夫妇体弱多病,为了减少两位老人的奔波劳累,执行干警们第一时间前往老人家中,为他们办理领款手续。看着老人有些颤抖的在领款手续上慎重的签下自己的名字,执行法官们也终于卸下了心头大石。


 
责任编辑:胡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