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温县村民赵某某通过微信立案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由将长宁县居民王某某告上法庭,长宁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在详细审查赵某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案件争议不大,长宁县法院立案庭立即将该起纠纷案件移交给速裁团队张敏法官,开展诉前调解。
(线上调解)
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告赵某某系外地人,被告王某某又因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张法官遂分别与双方取得电话联系,耐心指导双方使用法院诉前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网络视频调解。
调解中,张法官设身处地、情法相融的多次与双方交流,在张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王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长时间拖欠赵某某应得工资款项确有不妥;赵某某也对王某某确因经济困难而迟迟未还款加以体谅,并同意王某某延迟给付款项。最终,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在线签字确认,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近年来,长宁县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司法为民,运用“互联网+” 思维,充分利用微法院、人民调解平台、“云上法庭”等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指尖诉讼,简化矛盾纠纷化解形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