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国家开展禁毒活动。2020年是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的关键年,毒品类案件审理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围绕“责任全面压实,问题有效解决,成果得到巩固,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的安全感。
相较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毒品类案件有其特殊性,在办案和审理案件中存在各种特殊的困难,调查难、取证难、审理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加之该类犯罪存在报案人少、没有特定的案发现场、取证困难等问题,使得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基层法院近五年来,毒品类案件的趋势、被告人特点等情况,分析县域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特点和问题,针对该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提高该类案件审理的质效,做好禁毒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打赢禁毒战争。
一、 近五年毒品类案件数量情况
(一) 近五年毒品类案件的数量趋势
五年来,长宁县法院共审理毒品类犯罪案件共90件,其中2015年毒品类案件为6件,2016年毒品类案件为16件(同比增长了166%),2017年毒品类案件为25件,2018年毒品类案件为18件,2019年毒品类案件为25件。毒品类犯罪案件呈现数量猛增到逐步平稳的现象。
(二) 近五年毒品类案件的罪名分析
2015年毒品类案件的罪名只有两个,主要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为6件,其中有一个案件涉及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2016年增加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其中贩卖毒品罪仍然占比较大,9件为贩卖毒品类案件。2017年增加了运输毒品罪的案件,2018年增加非法制造毒品类案件,2019年毒品类案件的罪名有贩卖毒品罪18件,非法持有毒品罪2件,运输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分别1件。
综上可知,我县近五年来毒品类案件的主要罪名为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其中贩卖毒品罪占比大,并且由于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关联系,行为人易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
二、 毒品类案件中被告人情况分析
(一) 被告人的年龄结构
近五年,长宁县法院审理的毒品类案件被告人共有101人,从犯罪人员年龄结构来看,以中青年为主,18周岁至29周岁为33人,占比33%;30周岁至39周岁为39人,占比39%;40周岁至49周岁为22人,占比22%;50周岁及以上为6人,占比6%;未满18周岁为1人,占比1%。
(二) 被告人的文化程度
涉及的101个被告人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以初中及以下文化为主,其中文盲6人,小学文化28人占比27.7%,初中文化52人,占比为51.5%,是该类案件人员中最大的比例,专科共5人,大学本科文化为1人。
(三) 被告人从事的职业
近五年被告人中90人为无业,占比高达89.1%,务农人员为4人,务工、经商、网吧管理员和驾驶员等7人。在贩毒罪案件中,被告人以贩毒为职业并且以贩养吸,这样的一个循环使贩毒案件和吸毒人员之间联系越来越密切,给办理该类案件带来了不少阻力。加之没有职业的羁绊,时间宽裕,地点也没有限制,更为其从事贩毒行为增加了便利。
(四) 被告人的前科情况
被告人中有27人有前科情况,为累犯,其中毒品再犯为12人,占比达44.4%,在这12人中,10人前科犯罪为贩卖毒品罪,占比为83.3%,而这10人中9人现行犯罪行为仍为贩卖毒品,从中可知,我县毒品类犯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有重复性的特点,法院的刑事处罚并没有达到完全的禁毒效果。其他15人的前科罪名除了3人为盗窃罪,其他12人皆为有暴力的犯罪,分别有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从前科情况可以看出毒品犯罪案件的行为人再犯罪的比例高于大多数犯罪,并且其前科罪名与其现有罪名有一定关系。
(五) 被告人的户籍地和案件发生地
近五年案件的被告人中有46人的户籍地是长宁镇,占比为45.5%,是长宁县中占比最高的,另外在我县的乡镇中双河镇户籍地的被告人有8人,竹海镇为6人,是所有乡镇中人数次于长宁镇的,其他乡镇中老翁镇为4人,龙头镇、井江乡和硐底镇均为3人,花滩镇、古河镇、铜鼓乡、梅硐镇、富兴乡、三元乡各为1人。
近五年90起案件中,我县该类案件的案件发生地有75起发生于长宁镇,占比为83.3%,是该类案件的高发地。其他发生地中双河镇有4起,竹海镇有3起,老翁镇有2起,硐底镇、三元乡、梅硐镇、铜鼓乡各有1起。
三、 长宁县毒品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一) 涉案罪名性对集中
在该类案件中主要涉及的罪名为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这五类罪名是毒品类案件的主要罪名,也是长宁县法院近五年毒品类案件中出现的罪名。其中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两项罪名多数时候在一个案件中共同存在,因为有一部分贩卖毒品的行为人会把家当作毒品交易的场所,吸毒人员买了毒品多数时候会在此处吸食再离开。
(二) 犯罪大多为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低的中青年
从上面的统计可以看出毒品类案件行为人中无业人员占比高达89.1%,该类人员初中文化及以下的为86人,占比为85.1%,其中中青年为94人,占比为93%,可知这类人员在毒品案件中为主要人员。一方面,年轻人对毒品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警惕,有时也经不住外界的诱惑,对于毒品最开始以一种好奇心,一种探索、尝试的心理去吸食,认为自己不会上瘾,殊不知自己已被毒品侵蚀。另一方面,文化程度较低和无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其所处的环境和接触的人员也较其他人复杂,这类人员接触到毒品的机会就比一般人要多,并且无业人员时间自由也为其贩卖毒品等行为提供便利。
(三) 毒品再犯特征明显
通过对毒品犯罪行为人的前科情况分析,可知这类犯罪行为人毒品再犯率高,一是这类人员即使当时被处罚,在刑罚期间进行了戒毒,但戒毒效果有限,并且这类人员有很高的复吸率,刑罚执行完毕后没有完全脱离有毒品的环境,只要有一点接触就会引发这类人的复吸,并且进行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二是毒品交易的巨额利益和巨大的诱惑使得这一部分本来就处于无业的人员会继续以身试法,并不担心法律的处罚。
(四) 以贩养吸现象较为突出
在近五年的贩毒罪案件中,被告人无一例外都是自身吸毒,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加之贩卖毒品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进行以贩养吸的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于吸毒成瘾的人来讲,原本就是无业人员,本身没有积蓄,长期吸毒,劳动力衰减有的甚至完全丧失了劳动力,这类人员在面对毒品的高额费用,再看到毒品交易的巨额利润而自身没钱吸毒时,便会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而一旦尝到贩卖毒品带来的甜头,就会一再触犯,这也造成了再犯率高的原因。
(五) 交易方式隐蔽
在贩卖毒品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交易方式十分隐蔽,这也为刑侦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一方面毒品本身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携带方便,更加便于小量贩卖,使得毒品交易的取证给侦查机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在审理的案件中查获的地方形形色色,作案地点分散,有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更有路边等随意的地方,这些地方交易不易被人发现,也容易逃跑和销毁毒品,这样的交易方式,使得侦查机关在查案时不易有证据。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一般为行为人的住房或者出租房甚至旅店,这类地方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地方,这样的地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增加审查机关办案的难度。
四、 预防毒品类犯罪及审理毒品犯罪的对策
(一) 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1.扩大禁毒宣传的范围
禁毒的宣传要加大范围,一方面在地区上,除了在城区、社区进行大力宣传,还要特别注意在乡镇地区的宣传,特别是偏远地方,要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越是容易忽视的地方越要加大宣传,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要加大对社会闲散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开展禁毒宣传。另一方面,在宣传的年龄阶段,除了对中青年进行宣传,还要注意对青少年的宣传,这个阶段的人好奇心重,对外界没有很好的辨别能力,很多时候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将会有怎样的后果,所以可以以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为契机为在校的学生进行普法宣传。
2.积极创新宣传手段
现今社会的宣传方式已经不仅限于纸质媒体,因此在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时,既要通过报纸、杂志、传单、电视、广播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也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人群特点,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各个年龄段、各个职业的人员进行宣传,让禁毒宣传在我县范围全面进行。
(二) 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任何犯罪行为都应该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毒品类案件亦不例外,对于毒品类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严则严,对于将毒品犯罪职业化、累犯等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要坚决从严处罚,这类犯罪分子一般主观恶性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严重,所以要严厉打击。而对于情节较轻的初犯或者偶犯,其又愿意认罪认罚,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刑罚执行完后再犯可能性小的人员可以适度从宽处罚,罚当其罪,也可以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因此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更要注意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程序性的要求,做到程序正义,严把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关,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法院在惩罚犯罪中的作用。
(三)保持毒品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坚决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坚持“禁贩、禁种、禁吸、禁制”并举,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公、检、法、司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禁毒情报信息的互动互通,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宽毒品案件的情报来源,加强地区之间的合作,增加部门之间的交流。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时刻与公安机关与法院保持联系,加强对案件的了解,高效办理案件。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要深入贯彻严打高压的态势,加强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毒品犯罪的行为人,严厉打击该类犯罪。
(四)加强毒品犯罪的预防工作
毒品犯罪的特点中就有累犯、再犯率较高的特点,行为人一旦尝到过毒品类犯罪的甜头,容易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预防在毒品类犯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预防工作除了上述所讲的要对禁毒进行大力宣传外,可以建立一套针对吸毒人员的机制,全面落实对该类人员的帮教,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定期进行尿检,对确定的涉毒人员,列为帮教对象,建议一套完整的涉毒档案台账,定期对其人员进行分析,了解其行为动态,用有效的方式帮助其戒除毒瘾,从而预防该类人员犯罪。对已经进行过刑事处罚的涉毒人员也要单独建立一套档案,定期对其进行分析及了解,减少其再犯的可能性,减少毒品类案件以及毒品在我县的流通。(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