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安全保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尤为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问题,因为这类侵害案件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将会产生巨大的伤害,有时会成为他们永远无法磨灭的噩梦。从统计近五年C县法院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案件的数据可知,在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留守儿童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比例,这一情况的发生,提醒各界必须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安全。本文在结合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各方面特点出发,分析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原因,旨在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政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学校、妇联等机构,建立一个包括教育、宣传、防范为一体的保护体制,使留守儿童能够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关键词】留守儿童 被性侵
【创新观点】C县位于西部某县,对C县性侵留守儿童案件的分析,有助于了解西部该类案件的特点,针对该特点更好地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研究C县五年来有关性侵案件的情况,发现留守儿童已成为性侵案件的主要受害对象,笔者通过统计该类案件的相关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得出C县性侵留守儿童案件的特点,旨在通过这些特点为如何保护留守儿童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减少留守儿童收到的伤害,为其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环境。
近年来,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该类儿童的成长,笔者研究C县五年有关性侵害的案件,旨在得出留守儿童成为被侵害对象的原因,找出相关对策,减少留守儿童被侵害的情况发生。
一、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案件数量情况
(一)近五年性侵害案件的趋势
2015年C县法院审理结案的性侵害罪案件为3件,2016年审理结案的该类案件为12件,较2015年同比增长了300%,此类案件大幅度增长。2017年审理结案的该类案件为11件,较2016年有所减少。2018年审理结案的该类案件为11件。2019年审理结案的案件为10件。该类案件在2016年达到了顶峰,之后每年起伏较小。
(二)该类案件中留守儿童受害者的情况
2015年3件案件中,被害人为4人,其中4人均为未成年,3人未满14周岁,未成年成为受害者的比例高达100%。2016年该类案件中被害人数为14人,其中受害人为未成年的为12人, 5人属于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比例高达35.7%。2017年,该类案件中受害人为12人,其中未成年的为11人,10人未满14周岁,1人为留守儿童。2018年该类案件中受害人为12人,其中未成年的为8人,均未满14周岁, 3人为留守儿童。2019年该类案件中受害人为10人,未成年的为8人,其中4人为留守儿童,高达40%。被害人是留守儿童的在该类案件中的比例从2016年开始一直存在,甚至在2016和2019年高达50%,留守儿童成为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中主要受害者的情况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需要从各个方面共同发力,才能减少留守儿童受到的伤害。
二、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被告人的情况分析
1.被告人的年龄结构
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案件近五年共有14件,其中被告人犯罪时年龄最高为72周岁,最低犯罪时未满16周岁,年龄跨度较大,其中未满18周岁的为3人,18-30周岁的为1人,31-40周岁的为3人,41-50周岁的为2人,50周岁以上的为5人。50周岁以上的人占比较大。有两个方面需要引起注意,第一:50周岁以上的人占多数,而且其中60周岁以上的并不在少数,因此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中必须让其清楚任何年龄段的人都会对其造成伤害;第二:未满18周岁的人有3人,这3人中2人与被害者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中发生性关系,这类情况除了被告人自身的原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很多未成年人并不知道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对于未满14周岁的被害者,她们亦未意识到这是对自己的伤害,对方的行为属于犯罪。
2.被告人的文化程度
14个被告人中文化程度为文盲和小学文化有6人,占比42.8%,大学本科文化为1人,文化程度在该类案件中的比重显示了受过更多教育的人在法律意识方面更强,对于自己的行为更有责任感。对此,必须注重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现在留守儿童属于受害者,如果没能注意他们的教育现状和教育问题,或许若干年以后,他们将会成为加害人,因此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尤为重要,要注重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3.被告人从事的职业
被告人从事的职业中,11人为无业和务农,占比78%,该类人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可支配的时间较多,这一特点便于该类人员寻找机会、寻找侵害对象。被告人中个体工商户共有5人,需要注意个体工商户这类人员,该类人员利用做生意的便利,可接触更多的人群,并且这类人员大多能说会道,对于没有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特别是缺少关爱的留守儿童,这类儿童由于留守家中,缺少父母的关爱,该类人员以谈恋爱为借口,用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被害人其发生性行为。2016年有一例案件被个人的职业为被害人的老师,虽然在统计的五年案件中,被告人为教师的为1人,但也应该加大对教师行业师德的注意,特别是在西部某些偏远的地区,由于缺少师资力量,对于教师的要求会有所降低,可能会使有些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和师德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因此,对于西部地区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更应加强重视。
(二)被害人的情况分析
1.被害人的年龄
被害人的年龄在第一个部分“该类案件中留守儿童受害者的情况”中已经进行了介绍。这个阶段的儿童很少接受性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由于没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大多与爷爷奶奶生活,几乎没有接受过有关“性”方面的教育。他们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时并不知晓,当受到一定的诱惑后,便与之发生性关系。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谈性色变”的教育应该有所改变,而对于留守儿童如何保护自己也要加大宣传教育,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被害人的家庭情况
留守儿童成为被害者,其中非婚生子女、离异再婚子女、寄养亲戚家的受害者占比较大,共有4人,达29%。这类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主要由老人照顾,孩子此方面的教育更是闭口不谈使孩子不知自己遭受了伤害,甚至由于害羞或害怕被骂而选择不告诉爷爷奶奶。家庭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家庭结构更是决定了家庭教育,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并不完整,有的缺少父爱,有的缺少母爱,更多的是父母均不在身边,这样的家庭结构就会造成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孩子在性教育方面的缺失,使其受到伤害的时候无人可说,也不知道可以通过何种手段来救济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便是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容易受到引诱,以致受到伤害。
3.被害人的精神状况
此类案件中有1名被害人属于精神发育迟滞,被告人利用被害人的智力迟缓实施伤害行为。对于该类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更要注重这方面的保护,其父母可以选择随时回家,或者提醒老人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来保护孩子。父母不能因为该类人智力的问题而放松这方面问题的注意,任何公民都受到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任何人对其实施伤害行为都应受到惩罚。
(三)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14其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有4起是亲戚关系,占比为28.5%;有5起是邻居关系,占比为35.7%;网上认识,特别是通过QQ认识,男女朋友关系的案子有2起,占14.2%。这一系列的数字,提醒着每个家长,任何人都有可能对自己的孩子伸出魔爪,亲戚、邻居也不例外。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对于邻居、亲戚十分信任,一直秉持“远亲不如近邻”的观念,放松了对被告人的警惕,致使犯罪分子得逞。
三、留守儿童成为性侵对象的原因分析
(一)老人带孩子,性教育缺失
我国的留守儿童大多数由老人在家照顾,老人照顾孩子一方面年龄大了,有心无力,特别是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方面, 自己不清楚,加之不懂法律,想要对孩子进行教育也无能为力。另一方面老人照顾孩子属于隔代照顾,这种隔代之间的关系没有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亲切,很多问题孩子不会告诉老人,而老人也不能及时发现。加之上一辈老人的思想比较保守,对于性教育方面的问题,一般对孩子都是闭口不谈,这样造成的结果便是孩子对于“性”方面问题羞于出口,自己受到伤害的时候不会告诉家长。从统计近五年来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受到性侵害后,基本都不会告诉老人,更多的是老人自己发现或者告诉其他人案发的。留守儿童性教育的缺失,使得其在遭受伤害的时候无法用最好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并且在受到伤害以后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报案不及时,很多证据不能保存,这样可能致使被告人逍遥法外。
(二)父母不关心,儿童关爱缺失
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很多情况下是春节回家,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样父母和子女的交流就会减少,就算如今科技发达,通信技术进步,也无法代替父母在身边给予子女的关爱。该类案件中有些留守儿童之所以遭受性侵害,有的便是因为在网络上交友,与对方谈恋爱,随即因为对方的几句关心,而上当受骗。这与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有一定的关系,由于他们得不到父母应有的关爱,就会把这份希望寄托到他人身上,当身边出现一人对其稍加关心,便会把缺失的这份关爱与其混淆,这样很容易受到侵害。在C县法院近五年审理的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案件中,其中有2起是留守儿童在QQ上认识被告人,与被告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受到对方性侵。
(三)伦理道德冲击,报案不及时
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性侵害对象,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报案不及时,使得被告人多次对其实施性侵行为,甚至对多人实施该行为,当他们逐渐意识到这类人员报案几率不高时,便会增加被告人对留守儿童犯罪的概率。而报案不及时的原因便是留守儿童家庭的特点所致,老一辈人受到伦理道德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老一辈人固守“贞操重要”的思想,认为孩子被侵犯了不要张扬,加之法律意识的淡薄,当孩子受到伤害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报案,而是掩饰,最终造成报案不及时,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留守儿童的身心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当留守儿童受到这类伤害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及时报案。
(四)农村留守人员少,犯罪分子心存侥幸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大,农村人员亦不例外,因此当前农村的情况是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加之我国农村人口从2013年的62961万人降到2018年的56401万人,农村留守人员越来越少,并且呈越来越老龄化和低龄化的趋势,这种人员构成让犯罪分子心存侥幸,把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主要性侵害对象。
四、加强留守儿童保护的建议
(一)政府: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工作内容
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工作,C县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使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努力实现90%的乡镇、8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让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开展统计调查等工作,了解掌握我县留守儿童的数量、性别和分布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特别建议要及时掌握对有智力障碍留守儿童的监管情况,对相关儿童予以重点关爱,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区县内留守儿童的情况,也能掌握该类人员的动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每一位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公安机关:强化治安,加强巡查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围、网吧等地的治安巡查,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网吧、舞厅等重点场所清理整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把控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监督该类场所是否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随时监督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告知该类家庭中监护人员应知的法律常识。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底数和有关情况,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内安全监督指导,到各个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寄宿的留守儿童,进行专门的安全宣传工作,提升留守儿童的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
(三)司法机关:高效地办理该类案件
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特别是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对于留守儿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要高度重视。除了及时高效地办理该类案件,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还应注意保护留守儿童的个人隐私,对受害者的信息进行保护,不能因办案人员的疏忽使留守儿童受到二次伤害。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司法权益保障工作,对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特别是受到性侵害的留守儿童,要调查监护人与其关系,也要调查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能,对于未尽到监护职能的监护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检察院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和深挖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犯罪,追究严重失职监护人及其他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留守儿童的案件,不能浮于表面,要从表面的问题查找出深层次的原因,任何侵犯留守儿童的人员都要给予相应地惩罚,特别是对于监护人失职这方面的问题要加强追查,一旦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要依法惩治。加大对相关案件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加快有关侵害留守儿童案件的办理,避免受害者受到第二次伤害,发挥好检察院应有的职能作用,让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四)民政局、妇联:共同推进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民政局作为统筹、督促各方面工作的单位,妇联作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一个机构,对于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的保护同样不能忽视。因此,民政局和妇联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保护好女童的权益。广泛开展少年儿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警醒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其他监管亲属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可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关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妇女与典型的、困难的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宣传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到农村宣传留守儿童在“性”方面的教育,提升留守儿童家庭的性教育质量。对受过性侵害的留守儿童予以特殊关爱,定时对其进行关心,对受到过性侵害的留守儿童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该类儿童在受到侵害后会产生恐惧心理,既害怕被犯罪人员报复,又对未来充满了未知的害怕,这些恐惧有时会伴随被害人一生。对有需要转学就读的留守儿童,从保护其隐私和心理健康出发,可与教育局衔接为其协调就读学校,减少性侵害经历对其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多方协助共同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五)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关爱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教育机构,也要重视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多为留守儿童提供了解自我保护知识的机会和途径。学校对于未成年人要加强此方面的宣传与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完善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教职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题培训,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他们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不定时的进行有关亲子类型的活动。每个班级要统计留守儿童的人数,班主任要加强与其父母的联系,把孩子的近期情况和家长交流,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每天有值班人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的检查,掌握了解孩子的情况变化并及时汇报,确保每一位住宿人员的安全问题。学校要丰富留守儿童的校园文化生活,多为留守儿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挥动,让他们感受到除了父母之后来自外界的其他关爱,这样能更好地面对诱惑。
(六)家长:明确家庭的监护主体责任,关心儿童身心健康
未成年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中首先要考虑儿童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不容推卸。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应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外出务工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若父母暂不具备条件带孩子生活或者两人都要外出务工,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如果父母不在身边,应与子女随时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态,远离孩子更应该时时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家长的职能不是仅仅为了赚钱养孩子,应该全方位陪伴孩子成长。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及时与父母取得联系,亲自上门对父母或者委托监护人进行留守儿童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结语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我国的人数已达到6102万人以上,根据近五年来C县留守儿童性侵害案件的统计,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已经成为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中的主要对象,这点必须引起包括留守儿童父母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C县位于我国西部,C县该类案件的特点可以看出西部该类案件的特点,因此,应该从政府、公安、司法机关、妇联、学校以及家长这几个方面来共同构建孩子的保护伞,让其免受性侵害,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