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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研究 —以Y市C县法院为例
作者:陈霞  发布时间:2020-12-29 16:36:46 打印 字号: | |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在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期待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诉讼更加便捷多元,原有的诉讼机制亟需优化调整。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对普通的广大群众,需要继续探索,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的背景、推行现状及完善机制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尝试解决目前繁简分流推行中存在的一些难题。

一、繁简分流工作推行的背景

近年来,经济建设飞速成长,社会进步的同时,多方面原因造成各种矛盾迭起,矛盾纠纷也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成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与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复杂形态。法院是各种矛盾纠纷最终汇聚地,近年来,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尤其是司法体制深化改革之后,员额制的推行使办案的法官人数减少,但案件数量较之从前已经翻倍增长。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法院解决矛盾的需求也逐步多元化。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旨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试点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期限为两年。对于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法院,在这种背景下依旧需要在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探索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繁简分流机制。

二、基层法院推行繁简分流的现状

推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路上存在很多困难,C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文件要求,在2018年1月时曾制定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案,实施了几个月后,由于分案不均衡等原因终止,案件的分配又回到了之前的做法。2019年7月,C县法院再次制定繁简分流方案,对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此次方案明确了案件进行两次分流,由三个审判团队进行办理。快审团队由2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简案团队由4名审判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繁案团队由3名审判员、2名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

快审团队办理院机关民商事案件占比45%的案件数,对于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先由审判员过滤一遍,明显属于复杂疑难的案件在当日即移送至简案团队,余下案件进行电话等方式进行甄别,争议较大属于复杂案件的,在三日内移送简案组,选案无案由限制。但综合来看,快审团队办理的案件案由主要有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2019年年底,快审团队的平均审理天数为17天左右,办理了全庭46%的案件;其次由简易团队办理40%的案件,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由繁案团队进行办理,繁案团队由民事审判庭庭长、两名副院长组成,各个团队均要求了审结案件的期限。

C县法院2019年实施的繁简分流方案初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目的,提高了审判质效。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思想重视不够,多数干警认为繁简分流主要是为了提高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忽略了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第二,缺乏系统性,目前繁简分流方案实施的范围仅仅在民事审判庭,对于C县法院的四个派出法庭以及立案庭,基本没有覆盖。然而四个派出法庭的案件几乎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立案庭同样在繁简分流改革中应当占据重要地位,比如繁简分流中重要的先行调解等环节应当由立案庭负责实施。第三,人员配置薄弱,缺少法官助理,繁简分流实施后民事审判庭9名员额法官,仅3名法官助理,其余审判辅助人员全为合同制的书记员,法官除了审判以外,还被许多事务性的辅助工作缠身。第四,无专项经费保障,人民调解是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因为无专项经费投入,目前无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入驻法院,导致该项工作无法得到正常开展。

三、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繁简分流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其最根本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解决纠纷高效、便捷、多元的需求,推进繁简分流工作主要是为了彰显人民性,是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诉讼权益和提升司法效能相统一,推动分层次多类别的方式来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诉求。

(二)注重系统性。繁简分流工作不仅仅是民事审判庭就能完成,应当涉及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各个部门,必须将各部门全面纳入改革范畴,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成效。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派出法庭全面纳入改革范畴,各庭室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才能更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目的。

(三)优化人员配置。法官助理属于审判团队的重要组成,一般法官助理都有法学基础知识,在处理案件时,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在繁简分流全面推行后,法官助理显得尤为重要,配置充足的法官助理可以充实审判力量,让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专项资金保障先行调解工作开展。由于缺乏资金保障,导致人民调解工作一直没有正常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先行调解是繁简分流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人民调解是化解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设置资金补贴可以建立稳定的人民调解组织,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激励办案人员提高审判质效。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干警工作的积极性起到很大的作用,不管是快审团队还是繁案团队,都应该积极参与本次改革,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可从办案任务、平均审理天数、司法公开、发改率、结案率等方面制定细致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奖励质效高的办案工作人员,定期定时通报质效,督促大家提高审判质效。通过科学的考核做到奖勤罚懒,起到督促、激励和监督的重要作用。(陈霞)

 


 
责任编辑:宋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