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人口结构、社会矛盾类型不断发生变化,再加上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原有的人民法庭布局和职能设置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应结合实际对人民法庭的布局予以优化改革。笔者从人民法庭布局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浅析,对人民法庭设置理念、职能定位、资源配置、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对人民法庭优化布局的初步设想及意见建议。
一、C法院人民法庭总体情况
C法院现有4个人民法庭,均位于乡镇,均具有辖区宽、案件多、区域条件复杂的特点。
1.在人员配置方面。每个法庭配备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名,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均为聘用人员。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4个法庭均建有科技法庭,办公设备齐全,有2个法庭建有诉讼服务点,办公用房有3个法庭均按标准统一修建,仅一个法庭为旧房改建。4个法庭中离县城最远的法庭车程仅需30分钟, 为彻底落实司法为民,其中两个法庭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及形象设计建成了诉讼服务点。
3.在职能定位方面。法庭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每个法庭年均受理案件数为250件左右。同时,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承担法治宣传责任,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
4.在案件管辖范围方面。4个人民法庭案件管理范围,均是根据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以地理区位划分的辖区乡镇的民商事案件。
5.在法庭运行情况方面。4个人民法庭案件可以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缴费后按辖区范围分案至各人民法庭,也可以到人民法庭提交诉讼资料予以立案,经人民法庭审理、送达结束后,提交结案审批表,由专人点击结案,然后统一由诉讼服务中心扫描组扫描装订归档。
二、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队伍力量不足
队伍力量欠缺,法庭均未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均为聘用人员,个别专业素质有所欠缺,经验不足,导致很多工作都由庭长一人包办,庭长即是员额法官,从开庭审理、文书撰写、文书上网到庭务管理等工作都要庭长办理,甚至还要参与文书送达,让员额法官疲于完成审判工作,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法庭只有一个法警,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处置,甚至威胁到干警人身安全。
(二)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专业化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乡村社会的大量矛盾纠纷涌向法庭,对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2018年以来,法庭年均办案达250余件,人民法庭基本专注于完成案件审判任务,没有更多的精力思考如何更好的发挥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落实便民措施等工作也仅满足于完成考核任务,方式简单、单一,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不能真正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也就不可避免的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总体形象。
(三)法庭管理粗放
人民法庭远离基层法院,对其管理主要是听取汇报,看审判数据,而对法庭干警的思想动态、办案过程等知之不详。法庭工作环境宽松,导致不遵守工作纪律者有之、庭审不规范者有之、法律文书带病出院者有之,但鉴于法庭的地理位置,法院对法庭的管理还是粗放性的,甚至流于形式,没有摸索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监督也是事后监督,容易出现廉洁风险。对法庭的各项工作的督察也仅仅停留在宏观管理上,仅有每季度开展一次的审务督察,发现的问题大多是环境卫生、着装规范等表面问题。
(四)司法为民意识不强
突出表现在对待来访当事人、前来办事群众不能耐心释法明理,沟通交流不畅。工作的开展更注重考核,以结案为目的,片面地认为审理天数越少越好,只要依法判决,当事人上诉也没事。很多纠纷表面上看诉讼标的额并不大,是小事,但实际上潜藏着许多矛盾纠纷,甚至牵扯着上一辈的或者其他的很多恩怨,就事论事判决这一起纠纷,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如果只是一判了之,哪怕适用法律正确,但双方的纠纷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甚至还激化矛盾,对立情绪更大,社会隐患并没有消除,未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影响法院公信力提升。
(五)办案数量不均衡
根据管辖乡镇范围分案,存在法庭之间办案数量不均衡的现象,特别是法庭与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办案数量相比,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人均160件左右,而法庭人均办案250件左右,导致法庭干警存在不平衡心理。考核时,办案数越多的,审判质效指标往往不高,办案越少的,反而考核得分越高,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建议
(一)优化法庭布局,提高法庭定位
司法体制改革及撤乡并镇改革后,人民法庭需要进一步优化布局,更好的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一是优化法庭布局。要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法庭布局。撤乡并镇后,有的法庭辖区仅剩2个乡镇,且距离县城交通便捷,车程仅十多分钟,也是唯一一个改建的法庭,办案条件也不好,可以予以撤销。二是探索设立专门人民法庭。为凸显法庭建设“三面两便”的功能,乡镇法庭坚持为综合性法庭,但同时要探索近城区法庭逐渐转型为专业化法庭,如距离城区仅十多分钟的法庭也可以不撤销,转而建设成为专门人民法庭,如可打造为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或劳动争议纠纷的专业化法庭, 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三是改革办案模式。结合民事审判改革工作,借助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契机,由前台办理大量简易案件,法庭办理辖区内其他案件,均衡办案数量,降低法庭办案压力。四是打造法庭文化。要主动对上争取资金,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突出文化共享性,培育良好诉讼文化,努力提升法庭司法形象,优化法庭环境,形成法庭特色,将法庭打造为整洁干净、庄严神圣的司法阵地。
(二)配齐配强法庭队伍,强化履职保障
一是配齐法庭队伍。案件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至少保证“一审一助一书一法警”队伍配置,若短时间不能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不能调整人员,建议减少办案任务。二是健全人才交流制度。建章立制,要求所有干警均应有至少2年的法庭工作经历,优化法庭队伍结构的同时,夯实基础,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严把聘用人员选任关,优先聘用与法院工作对口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法庭干警培训力度和业务指导。三是强化履职保障。大力保障法庭经费,从优落实法庭干警待遇,切实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对长期在法庭工作的干警优先考虑职级职务晋升,鼓励优秀人才留在法庭。
(三)加强法庭监督,打造廉洁队伍
一是加强法庭审判监督,严格执行“四类”案件报告制度和“三非”工作机制,按月通报案件审判情况。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不定期现场抽查、调阅庭审视频的方式对案件开展庭审规范化专项督察和日常审务督察,针对审务督察中发现的庭审不规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予以全院通报,并要求承办人和书记员立行立改,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支持配合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职,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三是加强法庭思想政治建设。设立法庭党支部,依托党支部严格落实集中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司法良知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庭干警热爱司法事业。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根植于法庭干警的思想深处,贯穿于每一个司法行为。
(四)建设两个一站式,开启多元化解纠纷模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两个“一站式”建设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便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观念。转变单纯办案的观念,形成“以审理办案为主、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为辅”的业务指导思想。审判案件是人民法庭的基本职责,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所以要主动融入城乡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对外仅仅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强化工作保障,对内整合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把两个一站式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为辖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纠纷,遏止违法,增进和谐。三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职能作用,加强诉调对接,汇聚各方资源力量,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构建起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共建共治共享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推广多元化解平台应用,实现线上线下立体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诉讼群众享受全方位、全流程、一站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