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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院执行保全一起拒付抚养费案
作者:邓文武  发布时间:2020-12-29 16:17:08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是申请执行人潘某的母亲游某,最近我了解到,村上即将有一笔廖某(被执行人,潘某的父亲)的土地补偿款要下发了,他这一直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长期不在家,这钱要是发到他手上,我和孩子怎么办啊?孩子又有残疾,我因为要照顾他也没法工作,现在仅靠村里的低保维持生活,要是这个钱发到廖某手里,他又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我们可怎么办啊?”

    近日,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潘某的法定监护人游某的求助电话,申请执行人潘某提出保全申请:“保全至潘某满18岁的抚养费共计27500元”。廖某和游某离婚后,法院判决潘某跟随游某生活,廖某则按月支付潘某抚养费,然而廖某却从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2019年潘某法定代理人游某向长宁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立即开展执行工作,但廖某常年在外打工,电话也不接听,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在银行的协助下,法院查询到了廖某多个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都不多,七拼八凑才勉强凑齐了部分抚养费。


     (执行干警将执行文书送达至廖某所属村)

了解清楚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与廖某所属村委联系,核实确认该笔款项后,执行干警立即立案执行保全,当天下午就将保全裁定送达村委会及各方当事人。游某在接到到法院的保全裁定后激动的说:“太感谢法院了,法院办事效率太高了,真的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法院,把这个钱保全下来我就放心了,孩子的生活也有保障了,感谢法院”。至此,该保全案件顺利执结。(邓文武)


 
责任编辑:宋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