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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院四举措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发布时间:2020-11-12 17:31:45 打印 字号: | |

一是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彰显司法“温度”。对能适应市场需要和有经营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为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灵活采取暂缓执行措施,以便更好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截至目前,我院有5件案件暂缓执行,帮助被执行人渡过了难关;对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司法“温度”

二是灵活运用变卖方式,充分兑现当事人权益。对一拍二拍流拍的房屋,因地制宜采取变卖方式。经上级同意后,在拍卖标的物所在当地法庭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变卖。为确保变卖成功,前期做相关宣传工作。为保护变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精心制作“竞买规则及注意事项”清单发放给竞买人,使竞买人能一目了然的清楚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竞买规则。我院通过这种方式,已成功卖出5套房屋卖出,成交率达100%,溢价率为25%,最大限度兑现了当事人权益。

三是机动处置拍卖房产,及时促结执行案件。针对拍卖标的物经拍卖、变卖后仍流拍的,而申请人又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情形,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某银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和门市经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及变卖均流拍后,银行不接受以物抵债。经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协商,同意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其商业门市和住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四是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提高案款支付效率。在对“执行通知”的节点操作时,如发现未生产虚拟账号的案件,则将案子立即向上报修,以便生成虚拟账号;对已生成虚拟账号的案件,在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案款通知书时,向被执行人强调一定要将案款打入虚拟账号。使用“一案一账号”,加强了对案款的管理与安全,同时又提高了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的效率。



 
责任编辑:宋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