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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义务?安排“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0-11-12 17:05:54 打印 字号: | |

赵某与杨某此前因生意往来,杨某拖欠赵某16.4万元。赵某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旧置之不理。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某与杨某此前因生意往来,杨某拖欠赵某16.4万元。赵某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旧置之不理。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杨某收到文书后既不主动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经过法院多次电话联系并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杨某后,杨某于2020年11月4日来到法院接受询问。面对执行法官询问:“为什么你每个月都有工资收入,还一直找借口不愿还钱?”杨某回答:“我没钱”。面对杨某拒不履行且不配合的态度,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拘留所对送拘人员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行动轨迹健康证明、健康码、健康体检等疫情防控资料,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医院对杨某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体检。终于在晚上20时所有手续办理齐全,执行法官立马将杨某送往宜宾拘留所。等执行法官将杨某送入宜宾市拘留所,回到家中时已经是深夜11点了。(邓文武)



 
责任编辑:胡贵连